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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关于基建维修工程结算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政字2019〕28号)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基建维修工程结算,统一基建维修工程结算适用定额、计日工和零星用工、机械等计价标准,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安庆师范大学基建工作操作规程》、《安庆师范大学维修工作操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利用学校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科研经费、社会捐赠等资金进行的基建维修项目。

第三条 基建项目是指达到国家或省要求公开招标规模的新建、改扩建及大型修缮等学校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是指单项估算价未达到国家或省要求公开招标规模(现行规定为100万以内)的改扩建、装饰、修缮、小型新建工程以及零急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

第四条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归口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维修项目的工程管理和报送审计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各种经费渠道进行的基建维修工程,均应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立项、备案。零星维修工程应使用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库中的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的施工单位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管理。

第五条 审计处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等事宜。

第六条 工程适用定额及取费标准

(一)基建维修工程预(结)算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定额。

(二)部分零星维修工程在无法套用2018版清单计价及相关定额时,可以使用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营改增后模板),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按照综合费率为140%(不含税)进行组价。造价计算公式如下:修缮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差价+定额人工费×140%)×(1+增值税税率)

(三)零星维修工程如以下浮率中标的,根据适用定额按组价完成后,依下浮率按实结算。人工费调整执行《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材料费按照施工期间安庆市信息价执行,信息价缺项的参考市场价格,工程量根据签证和现场核查认定。

第七条 总包服务费的收取。当学校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按发包专业工程结算价的1%计算。

当学校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按发包专业的工程结算价的3%计算;学校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供应材料、设备造价的1%计算。

第八条 计日工和零星用工、机械等计价标准

(一)基建项目中计日工、维修项目中的点工统一按照工日(8小时)进行计算,不满1个工日或夜间施工,按照实际工日进行折算。计日工、点工价格按照现行劳务市场行情进行测算,统一规定:技术工200元/工日、小工150元/工日,计价过程中只计税金,不再计其他费用,也不下浮。

(二)零星使用机械台班,挖机斗量1m3及以上(大挖机)按280元/小时,挖机斗量1m3以下(小挖机)按160元/小时进行计价,只计税金,不再计其他费用,也不下浮。

计日工和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统一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严格按实际用工人数、机械台班数进行统计、签证。

第九条 施工单位用水、用电一般应装表计量,水、电费按表记金额由施工单位直接向学校缴纳;因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而无法装表计量的,水、电费按工程审定金额的7‰由学校在工程款中扣除(其中电5‰,水2‰)。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的项目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执行国家有关文件;如遇市场行情变化较大,将适时修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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