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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使中层领导人员知悉所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正确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告知对象。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正职领导人员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责,推动学校和本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经济责任类型

(一)直接责任

领导人员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1.直接违反党内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的;

3.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4.未完成学校有关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中层领导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5.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6.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

(二)领导责任

领导人员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1.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2.违反学校内部管理规定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3.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4.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单位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5.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组织实施程序

(一)告知。领导人员新提拔、换届续任、轮岗转任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将《安庆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人员本人,领导人员应当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切实履行经济责任。

(二)承诺。领导人员接到告知书后,签署《安庆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承诺书》,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承诺书一式四份,分别由领导人员本人、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留存。

第六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庆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书》

2.《安庆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承诺书》


 

附件1

 

 

 

安庆师范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告  知  书

 

 

 

单    位                             

 

职    务                             

 

被告知人                             

 

日    期                             

 

 

 

党委组织部  财务处  审计处  

2022年印制

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事项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使中层领导人员进一步明确任期经济责任,全面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现将中层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采取有关措施,推动本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履职。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内控制度。领导本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进事业发展,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本单位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完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9.院级党组织主要领导人员监督本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和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党费、党建经费和其他分管经费。

10.各学院主要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安庆师范大学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安庆师范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决策或主持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及人事考核分配等有关经济事项,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管好用好各类经济资源,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发挥资源使用效益。

11.行政主要领导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各类经济行为,加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避免长期挂账;加强合同管理,对学校授权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

12.行政主要领导人员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购置、使用、调拨、处置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13.国家和学校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附件2

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

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

本人对所告知的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主要经济责任事项已全部知悉,现郑重承诺:

任职期间将认真履行所告知的经济职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完整提供履职情况,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承诺人所在单位:

承诺人职务: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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