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余精华等11位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安庆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78号),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于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党总支书记余精华等11位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党总支书记余精华等11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具体名单及任职情况详见附件。
二、审计形式
委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审计。
三、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如有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情况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电话:5305137,邮箱:shenjichu@aqn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南602会议室,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