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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绩效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

        

                                   校审公〔2019〕1号

 

关于对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

绩效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57号)文件精神,我处将派审计组于1122日开始对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绩效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全面掌握了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领导责任、归口管理责任和使用保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客观评价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在科学论证、从严控制、台账建设、物尽其用、共享共用等方面的情况,揭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科学论证不足、盲目重复购置,缺乏校内统筹、共享服务薄弱,使用效率低下、长期闲置浪费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和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做到科学配置、高效使用。

二、审计形式

本次审计采取审计处组织指导,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具体实施,组成混编审计组,进行现场审计的方式。

三、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如有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情况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电话:5305137,邮箱:shenjichu@aqn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南602,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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