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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09-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秘〔2016〕2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服务改革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提高管理绩效,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审计资源整合,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互动,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力手段,作为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和源头性作用,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着力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实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数量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省属高等院校和规模较大的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按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协会从行政管理型向自律服务型转变,努力探索国家审计监督与协会自律管理有机融合的新路径,探索对内部审计协会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渠道。各级内部审计协会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以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后续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完善职称评定,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着力培养适应内部审计转型要求的各类人才,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专家库建设,统筹整合内部审计人才资源,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人才保证。

(三)加强工作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定期研究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部门、单位预算,为内部审计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快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

(一)转变审计理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推进的需要,适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有序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内部审计从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向财务收支审计与以风险防范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重点、以价值增值和改进组织运营为目标的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并重转变,为决策层、管理层及时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决策、控制信息和管理建议,促进部门、单位加强管理、提升效益。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进一步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加大政策跟踪审计力度,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审计,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以及“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推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重要经济事项和投融资项目的审计力度,促进重大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项目实施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积极推进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和风险审计,促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提高审计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机制。以加强内部审计现场管理为核心,改进审计现场作业管理,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积极构建多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行为,着力加强对委托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切实提高委托业务的审计质量。

(四)创新审计方式。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明确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重点,探索适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路径。创新审计方式,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审计方法,逐步建立以在线审计、实时审计为特征的联网审计,全面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基于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优化治理、服务应用的信息技术审计。

(五)严格审计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

四、依法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所属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情况,作为内部治理机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措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部门、单位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规模大小等情况,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分类指导,根据需要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指引或者方案。要结合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采取现场指导、以审代训等有效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不断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上层次、提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要把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经常性内部审计质量检查和内部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外部质量评估的有效方式。

(四)加大成果运用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要将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各单位通过内部审计作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审计结果,核实后可直接利用,避免重复审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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