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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高峰培育学科建设、博士点 立项单位建设专项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学校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建设、博士点立项单位建设,推动在重点指标和核心任务上取得质的突破,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审计处将组织开展安庆师范大学高峰培育学科建设、博士点立项单位建设专项审计,特此公示。

一、审计目标

开展高峰培育学科建设、博士点立项单位建设工作专项审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总要求,做到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聚集学校重点任务决策部署落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主管监督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和盲区,推动学校进入安徽省应用型高峰学科建设序列,全面达到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

二、审计内容

对学校2022年以后开展的高峰培育学科建设、博士点立项单位建设工作,从立项建设、经费分配、任务推进、资金管理、绩效考核、资产管理等各环节开展全面审计。

三、审计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审计准备阶段(10月 10日-10月20日)、审计实施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审计终结阶段(12月10日前)、审计整改阶段(2025年3月30日前)。

四、审计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见附件。

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如有对高峰培育学科建设、博士点立项单位建设方面的情况反映,请与审计处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5305137

邮 箱:shenjichu@aqn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南607室。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处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纪委办5300222、审计处530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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