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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结题审计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个人:

随着学校科研的发展,我校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和层次快速提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要求,部分重大项目在结题时,需提交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方能递交结题报告,其他一般项目结题需学校审计部门签署意见。为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中的积极作用,现就科研项目结题审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服务范围

科研项目结题审计服务分为结题审计和结题审签两种方式,具体受理范围为:

(一)结题审计受理范围

学校审计部门受理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或项目委托单位明确要求提交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结题项目。未明确要求的,不予受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负责人需求,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资金规范使用、结题,可提供咨询等审计服务。

(二)结题审签受理范围

学校审计部门受理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或项目委托单位明确要求学校审计部门在结题报告上签署意见的结题项目。未明确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结题审计(签)内容

(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单独建账,专款专用,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二)项目经费预算拨付是否及时、足额;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三)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范围和标准;外拨经费是否订立合同;经费决算编制是否合规。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程序及要求

(一)报送审计

1.结题审计项目。需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结题审计项目,项目负责人向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处提出审计服务需求,科研处统一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函。

2.结题审签项目。需学校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的结题审签项目,可直接将项目结题文本送审计处签署意见,不需要出具审计委托函。

(二)审计资料

1.结题审计项目。需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结题审计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应按照结题期限,提前5至10个工作日报送以下审计资料: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立项预算、任务书、有关合同、协议、验收报告。

(2)项目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相关通知文件,项目结题报告或绩效报告。

(3)财务资料。经财务处审核盖章“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 “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书”(含电子稿);结余经费的后期支出证明材料;涉及固定资产的应提供资产清单。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2.结题审签项目。仅需学校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的结题审签项目,提供经财务处审核盖章“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和项目结题文本资料。

(三)审计实施

需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结题审计项目。学校审计处会同采购管理中心从安徽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财务审计项目库中选定2家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我校科研项目审计服务。具体信息如下:

1.社会审计机构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标费率

1

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陈雷

18019564130

35%

2

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

常露露

18715011379

45%

2.审计费用结算。审计服务费用原则上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项目经费中确实无法列支的,由学校承担。具体结算方式为在皖价服[2010]194号文规定的计时收费基础上乘以中标费率。一般情况下,经费总额200万元科研项目,审计费用约5000元。

3.定点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审计事项完结后,社会审计机构根据服务类型,分别出具结题审计报告、跟踪审计咨询报告,分别报送审计处、科研处各一份,项目负责人二份。

 

其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如人才项目、教研项目,按照以上科研项目方式办理。

各有关单位、个人在项目实施、项目结题审计(签)过程中,可就有关事项联系审计处林冲,联系方式:0556-5305096,办公室:行政楼南605。

特此通知

                                                                                               审计处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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