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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9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

 

关于开展学校2019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2020〕93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2020年审计工作计划,现委托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自2020年8月24日起对学校2019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为学校2019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涉及全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二、审计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经济决策、预算收入、票据使用、预算支出、往来资金、科研经费、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资产管理(含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绩效情况)、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审计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从 2020年 8月 24日开始,至 9月30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8月 24日至27日)

进行审前调查,收集资料、采集转换数据、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另行通知)在部门网站进行审计公示,推进审计公开。

(二)审计实施阶段(8月28日至 9月 17日)

通过调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财务资料、合同等)、询问、盘点、重新计算等方法进行,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终结阶段(9月18日至 9月 30日)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将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对照资料清单(见附件1)整理审计材料,审计材料于8月26日下午5:00前送交审计处602办公室,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一名审计联络员。

2.审计处联系人李娟、钱佳丽,联系电话:5305137;审计组联系人杨宏志,联系电话:18805610898。

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是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

 

  附件 1.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安庆师范大学2019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处

                                                               2020年8月24

                                                                         

 

 

 

 

 

 

附件1

 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及学校概况资料。(办公室、人事处)

2.2019年的预算草案(含表)以及批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批复到单位及项目的明细。(财务处)

3.2019年预算批复资料。(财务处)

4.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财务处)

5.2019年一般预算(分科目年初预算、分单位的年初预算、保留预算以及保留预算安排情况)及预算追加办理资料(追加及文件批示、指标台帐和电子资料)。(财务处)

6.2019年预算调整收入来源、支出安排情况以及批复预算调整情况。(财务处)

7.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相应的台账及决策资料。(办公室、财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8.票据的管理制度及票据的使用登记簿,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资料。(财务处)

9.“暂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制度,长期挂账往来款清单及后续清理相关资料(如日常催报:催报通知单;集中催报)。(财务处)

10.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2019年科研项目的管理台账,科研项目的立项到结题整个过程资料。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或副产品的后续管理资料(资产是否及时入账,形成的副产品是否及时确认收入)。(科研处)11.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项目的可研性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的立项、概算及批复资料,过程中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资料,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资料,项目完工验收资料。(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12.薪酬管理制度及各种工资津补贴及工资外的补贴、奖金明细账。(人事处)

13.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清单及盘点资料,涉及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提供公开招租资料及相关的合同,2019年度资产购置及处置的审批资料。(国有资产管理处)14.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往来款的清单及账龄表。(财务处)

15.2019年存货的盘点表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清单。(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16.涉及到应税收入的部分的2019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财务处)

17.学校拨给工会各种补助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资料。(财务处、工会)

18.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2

                       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

 

安庆师范大学2019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2020〕93号)文件要求,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提升依法治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将对2019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开展审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范围与审计方式

审计范围是学校2019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方式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计。

二、审计重点与审计内容

(一)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做好新旧制度链接工作,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新旧制度链接总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余额明细表,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审查是否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重点审查是否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是否实行平行记账,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经济决策。重点审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情况,重点审查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有没有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是否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没有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三)预算收入。重点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合作办学教育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隐瞒、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非税收入或存入其他账户,以及违规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户等问题。审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设立“小金库”情况。审查预算收入的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四)票据使用。重点审查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转让、出借、代开、非法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使用过期的财政票据、相互串用各种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替代税务发票等问题。

(五)预算支出。重点审查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经费,有无突破预算、挪用经费、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违规在专项资金中开支工资福利、津贴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有无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问题;有无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问题;有无借会议、培训、展览、学习、调研、考察等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等问题。

(六)往来资金。重点审查各种暂存、暂付、代收、代扣、代缴等款项核对、清算、解缴、清理不及时,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个人借用公款用于从事经营、非公支出,违规将各项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等问题。

(七)科研经费。重点审查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审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流于形式、科研经费审核把关不严(虚假套取资金、报销个人和家庭费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等)、科研项目不按期结题或结题不结账、科研项目合作和科研成果管理不规范,以及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或副产品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八)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重点审查基本建设内控不严格、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审查基建决策程序不规范、基建项目违规超概算、基建项目(辅材)未按规定招投标、基建程序控制不严格、超进度超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等问题;厘清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环节和程序,深入查找造成基建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以及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九)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审查各种工资津补贴及工资外的补贴、奖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批准的办法和标准执行。是否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1)津贴补贴政策外自行设立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项目;2)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或报销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3)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4)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实物;5)私设“小金库”发放的津贴补贴。

(十)资产管理(含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绩效情况)。重点审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重复配置、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擅自变更资产性质,违规设置账外资产等问题;资产出租未履行报批程序、未按照规范要求实行公开招租、未依法依规签订租赁合同等问题;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以及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审查以前年度预算执行与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审查每项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未整改到位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并制定下一步整改方案,保障每一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审计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从 2020年 8月 24日开始,至 9月30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8月 24日至27日)

进行审前调查,收集资料、采集转换数据、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

(二)审计实施阶段(8月28日至 9月 17日)

通过调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财务资料、合同等)、询问、盘点、重新计算等方法进行,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取证单。

(三)审计终结阶段(9月18日至 9月 30日)

对审查分析阶段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将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审计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将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贯穿审计全过程,注重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围绕高校特点和学校实际,把握审计方向,找准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对涉及的问题要查准、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规恰当,努力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加强审计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审计联系工作,及时准确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审计处负责对审计程序、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保障和协调工作。审计组要加强审计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重要审计事项及时报告,遵守保密等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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