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受贵部委托(校组函﹝2018﹞29号、30号),我处根据《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庆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制定了《35名离任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校政秘〔2018〕154号),通过招标选定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25日对离任35名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已经2019年第1次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第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现将审计报告移交贵部,请贵部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将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本人档案,运用好审计结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专此函达
附件:离任35名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 计 处
2019年4月25日